2013年10月汽车“三包”政策已实施消费维权更有保障
作者:admin 日期:2014-07-15
新车突然熄火吓坏司机
2013年2月23日,刘先生在梅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新款小型汽车,但使用不到三个月,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两次出现突然熄火故障,造成方向、刹车等动力不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不过,突发性故障让他受到严重惊吓,并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之后,刘先生马上将车送回该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检查并要求退车,却遭到经销商拒绝。于是,刘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汽车发生突然熄火故障,属汽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经过调解,销售商同意将原车折旧回收后,再由当事人重新购买一部新车,为刘先生挽回了19万元的经济损失。
汽车“三包”已实施
“刘先生的案例发生在2013年2月,当时汽车‘三包’政策尚未实施。”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10月1日起,汽车“三包”政策已正式实施,消费者如遇到与刘先生相似的经历,维权将更有保障。
据介绍,现行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三包”规定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造成损坏的,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链接
购车时要认真验收“交接表”
近年来,汽车因质量和售后问题引发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市消委会提醒,市民购车时首先要了解销售商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查看是否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其次要签订《汽车购销合同》,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旦车辆出现问题,就可以做到有据可循,维护自身权益。再次要认真验收“交接表”,要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避免签收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一旦消费者离店,有些责任将无法确定,会给维权带来麻烦。最后,消费者要保存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