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Q系统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系统中心设在北京,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结算等方面的服务,使分布在各地的证券机构能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STAQ系统本身属于非赢利性的会员制组织,全体会员大会是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STAQ系统的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在当时,STAQ系统的建立,推动了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便于异地证券机构间的沟通。STAQ系统在交易机制上普遍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组织上采取了严格自律性管理方法。
 
  ---1990年12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STAQ网交易市场开通典礼;
 
  ---1992年7月1日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在STAQ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
 
  ---1993年4月22日发布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9月9日,为整合中国证券市场多头管理,以及防范亚洲金融危机,因“国庆彩排和设备检修”,经上级电话通知,关闭了STAQ网
 
  ---200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主要内容“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其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2001年5月25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方式解决两网股流通问题。证券业协会掌管了两网股。两网股股票和股民,不得不按每周一天(或3天5天),每天1次的强制条款进行股份转让操作,涨跌幅度限制5%内。

关于完善STAQ系统各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编号:STAQ(91)003
                    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

    STAQ系统自去年12月5日开通以来,在各地会员公司的积极
支持和通力配合下,运行良好,影响日益扩大,会员总数从最初的17
家扩大到目前的22家,另有20余家正在申请洽谈之中,为进一步完
善STAQ系统,按市场本身的规律进行管理,STAQ系统中心根据
半年来的运行实践,决定将为会员公司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正式规定如
下:
    一.交易手续费率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的流通性,降低各会员公司的交易成本,提高系
统的利用率和成交量。
    1.非做市商会员公司的交易手续费率调整为:
    每月交易量面值总额在1万-300万元(含本数,下同)者,按
成交金额的0.5‰收取;
    300万元以上-6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0.3‰收取;
    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0.25‰收
取;
    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0.2‰收
取;
    每月交易量达到面值总额2,000万元(含本数)者,按当月全
部成交金额的0.2‰收取。
  每日交易量达到面值总额3,000万元(合本数)者,按当月全
部成交金额的0.15‰收取。
    2.做市商公司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做市商所有证券的交易手续
费为月交易量的0.1‰;
    凡做市券种为一种系统证券的做市商,在每月交易量达到规定的做
市券种量和月交易总量后,其交易手续费仍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凡做市券种为两种系统证券的做市商,在每月交易量达到规定的做
市券种量和月交易总量后,其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09‰收取;
    凡做市券种为三种系统证券的做市商,在每月交易量达到规定的做
市券种量和月交易总量后,其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08‰收取,做市商的运券费,交割结算手续费减收50%。
    二.年运行费
    根据STAQ系统组织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系统会员,无论是否
参加交易,均应在每一年度向系统缴纳年费,用以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使系统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根据系统运行半年来的费用开支状况,STAQ系统中心决定甲类会员交纳年运费:单屏:人民币4000元/月;双屏:人民币7500元/月。1991年运行费须于6月30日前缴纳,每年的年运行费应于年底之前缴纳。
    三.结算费
    在STAQ系统运行开始时,系统对于结算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这
是由于缺少实践,结算费用难以合理确定,所以当时曾向各会员说明系
统运行3个月之后再根据结算的需要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半年实践,鉴于会员在系统内进行交易后的资金结算和证券交割转帐以及证券的调运今后将通过结算中心统一进行,现规定会员每年应按统一标准缴纳下述结算费用:
         年结算费              10,000元
         转提费                CTN-910.01%
         (非实物券转实物券)  TN921-0.05%
         调运费和代运费        0.1%
         帐务处理费            10.00元/笔
         汇款费                10.00元/笔
    三. 结算费自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为1年计收。
    此外会员在结算中心开立资金结算帐户时须存入铺底资金30,000元
人民币。
    会员应缴纳的年结算费和铺底资金应于7月7日之前一并汇入结算
中心的帐户和各自的资金结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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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系统中心设在北京,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结算等方面的服务,使分布在各地的证券机构能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STAQ系统本身属于非赢利性的会员制组织,全体会员大会是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STAQ系统的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在当时,STAQ系统的建立,推动了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便于异地证券机构间的沟通。STAQ系统在交易机制上普遍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组织上采取了严格自律性管理方法。

    1992年7月1日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在STAQ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的。该系统中心设在北京,利用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卫星数据通讯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市场提供证券的集中交易及报价、清算、交割、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NET系统由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和证券商业务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组成。

    当时,在NET系统进行交易的只有中兴实业、东方实业、建北集团、广州电力、湛江供销、广东广建和南海发展等7只股票,市场规模较小。按有关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且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可用其依法可支配的资金,通过一个NET系统证券商的代理,参与法人股交易。由此在全国形成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STAQ、NET两个计算机网络构成的“两所两网”的证券交易市场格局。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日益萎缩,上市公司效益也不尽人意。

    1999年9月9日,这两个系统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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