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比率提高至30%
作者:admin 日期:2009-05-30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现金分红标准,以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
此次发布的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以现金或股票方式”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分配比率也从20%提高到30%。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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