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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4日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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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市公司2008年增收不增利。

  据财政部介绍,这份报告采取“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跟踪分析1624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根据报告,截至2009年4月30日,除ST本实B(200041)外,中国沪深两市共有1624家A、B股上市公司如期公布了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报告从中综合分析,观察出中国经济运行存在以下显著特征:上市公司2008年增收不增利;上市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和银行贷款等资产减值损失巨大,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上市公司业绩贡献显著;商业银行贷款增幅较大,上市公司资金比较充裕;中国虚拟经济规模较小尚未成熟,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待提升。

  报告认为,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在上市公司得到了持续平稳有效实施。报告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针对这些特征和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促进中国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视发展虚拟经济,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发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当关注货币资金投向,防范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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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蒋定之到刘明康的言论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www.eastmoney.com   2009-04-16 04:48   金霁   广州日报
    目前还没有发现有资金流入股市,但是会给予持续的关注。

  目前还没有防止信贷大起大落的安排。

  对银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已刻不容缓,应提高银行交易透明度。

  对于有关信贷资金是否未流入实体经济的市场怀疑,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有资金流入股市,但是会给予持续的关注。

  人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新增贷款达到创纪录的1.89万亿元。而一季度共增加4.58万亿元,已完成今年全年新增信贷的最低目标5万亿元的91.6%。

  随着信贷增速的狂飙,据商业银行人士透露,银监会正在展开对五大国有银行的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信贷主体、信贷投向、信贷合规性。检查的重点为自去年10月1日到今年2月28日的新增贷款。

  对此,蒋定之表示,一季度猛增的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还是不小的,但信贷增长势头确实比较猛,银监会非常关注,目前要研究在信贷高速增长的情况之下如何防范风险,并进行必要的提示。

  应提高银行交易透明度

  至于银监会是否会在二季度重新开始对商业银行信贷发放进行窗口指导,蒋定之说,这取决于央行的决策,但目前还没有防止信贷大起大落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蒋定之演讲时特别提到,对银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已刻不容缓,应提高银行交易透明度。

  他还强调,高薪激励可能会助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和过度投资。为了控制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必须将金融机构薪酬激励机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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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商业银行要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4日在致2009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的贺词中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增强对各类风险管控能力,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继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认真防范信用风险,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刘明康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各商业银行要继续优化公司治理,增强对各类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根据各行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不盲目攀比、求大求全,要扬长避短、走自己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不仅要严守资本充足底线,更要提高资本质量,加强对资本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要继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认真防范信用风险,特别是集中度风险,要严格监控资金流向;要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设定指标,合理分配权重,要全面覆盖风险成本的暴露周期。(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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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98之2009.8.17

601398-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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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小考

《中国经营报》社长王彦被免职引起振荡   


一件事最近震动中国新闻界,并辐射到知识界、企业界。在中国颇具影
响力的两份报纸--《中国经营报》及其子报《精品购物指南》,日前易 
主。两份报纸的创始人王彦,在从无到有成功创业15年之后,被中国社 
会科学院监察室的一纸文件免去报社社长的职务。 

王彦15年前离开国家机关,倾全家所有,从1984年8月开始办《中国经营 
报》的前身--《专业户经营报》,没有从国家得到一分钱,亦未从银行贷 
过款,全部投资都是王彦自己解决。15来,王彦本人既没有进入国家编 
制,也没有被授予行政级别,完全是以民间身份办报,按照企业的方式 
经营,使两份报纸成为中国报业成功的典范,同时也为社会做出重大的 
贡献。仅近三年,王彦的报社就向国家缴税8200多万元,向其主管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缴各种费用540多万元(还决定为社科院基建投入9 
000万元资金),捐助社会各类公益事业300万元。至今,两报发展到有 
资产5亿,年广告收入2亿的规模。在同人眼中,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王
彦对这两份一手创办的报纸都应该拥有相当的权益。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监察室的一纸文件,将王彦免职,两份报纸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属下的工业经济研究所全面接管,等于将王彦15年的创业一朝 
剥夺。 

社科院监察室如此决定,依据的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新 
闻出版署三家单位对处理《中国经营报》产权的一封"复函",其中核心 
两条是∶ 

1、设立报刊出版单位须经国家审批,并且须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主办单位要为出版单位的设立 
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报刊的主办单位 
即是报刊的投资人。目前尚无个人、集体出资创办或拥有报刊的规定, 
因此,我国的报刊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鉴于该报社的主办单位是全民 
所有制单位,《中国经营报》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创办时也已明确 
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其形成的资产应为国有资产。2、报刊创办时,若有 
个人、集体自筹启动资金的,不能认定为对该报刊的投资,应按债权债 
务关系处理,由主办单位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退还。 

然而即使按照这一"复函"所说的标准衡量,王彦前后所挂靠的4个主办单 
位从来没有给两份报纸提供过任何资金和设备,从而连前提本身都不成 
立,做出两份报纸是"全民所有制"和"国有资产"的结论,只能让业内人 
士认为是强词夺理,权势压人。 

而所谓"目前尚无个人、集体出资创办或拥有报刊的规定"的说法,也仅 
仅是一个说法。因为中国早已大量存在个人和集体办报的事实。如果说
王彦个人出资办报,办媒体15年前还是新事物,15年后的今天早已不新 
。同类的《成都商报》、湖南电视影视中心已经借壳上市;由自然人承 
包《佛山文艺》的成功多年前就被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肯定。《知音》等 
一批发行量傲人的刊物,实行了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高达几十万元。 
还其他的诸如《中国汽车报》启动资金是由几个汽车企业合伙投入;广 
州的畅销刊物《新周刊》完全由三九集团控股,三九集团还投资1200万 
元建立发行公司;北京慧聪广告公司介入《科学时报.今日生活》;北 
京文化公司介入《三联生活周刊》;而《中国计算机报》有49%的外资 
股分……目前中国出版界有几千家私营的"二渠道"出版商,另几百家自 
己组织选题、自己编辑、自己出版并发行的"工作室",其中资产达到几 
百万的不在话下,多的高达上亿;即使是受朱□基等领导关宠,在大陆 
受众越来越多、夺取了中央电视台和其他省台大量广告的香港凤凰台, 
又何尝是全民所有制? 

报业只要有盈利性质就同样具备国有企业的一切苦恼与困惑,生产要素 
的市场化会要求产权市场的多元化,以人力资本为中心的报纸也会需要 
相应的股权激励机制。显然,中国旧体制的办报模式已装不下市场激励 
的冲动。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新掘起的第四代传媒如在中国网络 
媒体中崭露头角的新浪、中华、实华、中金、搜狐等名列前茅的网络媒 
体,无一没有欧美资金的背景,而且主要是美国风险基金的背景。 

若是按照上述"复函"的第2条所说:"报刊创办时,若有个人、集体自筹 
启动资金的,不能认定为对报刊的投资,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所 
有这些报刊及传媒就都顿时要面对一个巨大的威胁,即随时都可能遭遇 
王彦同样的命运,被不知道那个衙门的一纸公文而实行共产,那时除 
了承认他们一开始的投入的稍许资金,多少年的辛苦经营就化为乌有 
,轻而易举地被那些打著"全民所有制"的人当作肥肉而鲸吞。试想, 
如果比尔.盖茨遭遇到这样的文件,能得到的补偿不也就只有他在地 
下室创业时用的那台破电脑了吗? 

目前,与《中国经营报》有类似情况的报刊企业和所有者们都在猜疑 
或质疑∶仅凭几个政府机构,是否具有认定一个法人单位资产所有权 
的资格?他们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在一个宣称法治的社会, 
既便是打著"捍卫国有资产"旗号,也须依法行权,不可纵权越法。何 

况那是不是“国有资产”还大有疑问。产权问题是社会的根基,必须 
深入调查,慎密思考,广泛讨论,反复论辩。岂可以是衙门一开口就 
草草认定,继而颁行天下!
 
转贴二
 
《中国经营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一张全国发行的经济类周报。该报1985年1月创刊,最初名为《专业户经营报》,1986年1月更名为《中国农村经营报》,1989年1月, 经薄一波同志题写报名并再次更名为《中国经营报》。她诞生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而逐步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该报均发挥了“为改革开放鼓与呼,为实践者出谋划策”的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国报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报纸。
  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的今天,中国经营报倡导“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 务,为市场竞争有序化追求者服务”,并以此为宗旨,尊重市场规律,关注读者需 求。目前,该报辟有“新闻”、“经营”、“财经”、“产业”、“专刊”等版块,成为工商企业界人士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窗口,交流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后 舞台,把握经济发展动态的指南。 1993年1月,中国经营报创办子报精品购物指南报,开我国生活服务类报纸的先河。她全面、权威而前卫的消费信息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经过几年来的发展, 她已培育了较为稳定的读者群体,并且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广告客户,一些风格独到的版块颇受读者的钟爱。至此,中国经营报社便拥有了两份密切相关的经济类报纸,母子两报,一为生产,一为消费,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中国经营报社拥有员工400人,这里采取全员聘任制。每年的聘任期被社内人 士称作“振荡期”,官兵双向选择,使全体员工具有了极强的竞争意识和紧迫感。她的日常管理实行月考核制度,各层领导对自己的下属作出考评,考评结果与个人的实际利益结合。对于一线采编工作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报社从上而上,无论 办报还是管理,严格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动作。基于这种从市场出发又为市场服务的思维模式,两报的读者群体不断扩大,广告量一路攀升,在1998年全国平面媒体广告普遍下跌的情况下,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的广告营业额仍有较大幅度的 提高。中国经营报每周二出版,对开24版、彩色印刷、全国发行;国内统一刊号为“ CN11--0151;邮发代号为:1--76;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224号。
  精品购物指南报每周二、五出版,周二88版,周五100版;四开,彩色印刷,北京地区发行;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0226;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190号。中国经营报社、精品购物指南报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9号 邮编:100036 网址:Http://www.cbmc.com.cn 电话:中国经营报88131774 88130454(Fax) 精品购物指南报 88111317 88130576(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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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9年制定草案到2007年3月16日在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修改次数最多、历时最长的法律。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加速民法典的出台。作为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专门法,物权法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与国家、集体、团体和公民息息相关。物权法对规范与调整新闻出版业的财产归属关系也有拘束力,因此有必要专门分析该法中与新闻出版业相关的条款。

  一、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资产构成

  新闻出版业是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网站的总称。从数量上看,我国是新闻出版大国。目前,我国有306家电台,369家电视台,1969家新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1789套广播节目和2322套电视节目,150多家新闻网站,2家通讯社。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博鳌亚洲论坛2003年会上透露,我国内地(不包括港台澳)有2119种报纸,9038种杂志,568家图书出版社,290多家音像出版社[1]。

  尽管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强调新闻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2], 但是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2006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资产的改变提供了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今后文化单位改革的三个方向:一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植,逐步转制为企业;二是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实行企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植;三是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逐渐转制为企业[3]。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地规定禁止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但是资本的力量是强大的,资本的渗透力是顽强的。一方面,闲置的非国有资本看好新闻出版业的巨大市场空间,中国媒体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投资回报率在17%—50%之间[4]。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投资的逐渐减少乃至停止投资,新闻出版单位也需要非国有资本。在利润的巨大引力作用下,非政府资本与新闻出版单位暗渡陈仓,不求名分,“地下合作”或只做不说。于是,非国有资本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新闻出版业[5]。从这个角度看,2006年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与其说为今后的新闻出版业的改革指出了方向,倒不如说是对新闻出版业的资产构成的现状的无奈与默认。下表为证:

有非政府资本投入的媒体一览表[6]

       媒体                        投资方
  京华时报                  北大青鸟投资5000万元
  新财经                    上海强生集团公司
  经济观察报                山东三联集团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复星实业
  三联生活周刊              TOM.com国康
  计算机世界系列[7]         美国IDG集团占49%股份
  中国计算机系列            塞迪集团
  新浪网                    四通利方
  搜狐网                    种子基金(美国风险投资基金)
  歌华有线                  歌华集团、北京青年报、北京出版社
  聚有网络                  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时尚                      法国外资
  上海商报                  巴士股份注资5000万元,占50%股份
  名牌时报                  湖南投资集团分期投资1000万元  
  Chip                      德国弗戈
  经济导刊                  首创集团
  北京娱乐信报              昆朋网占40%股份
  互联网周刊                高在朗个人投资200万元
  科学时报及子报网络报      联想集团投资1600万元
  新周刊、焦点              三九集团
  科技新时代、个人电脑      富国基金
  山东商报                  山东商业集团

电广传媒主要股东与持股情况[8](截至2002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130,000,000       50.31%
  湖南星光事业电视公司            3,900,000        1.51%
  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00,000        1.01%
  湖南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1,200,000        0.46%
  湖南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        0.46%
  湖南汇丰泰科技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0,000        0.43%
  谈桂兰                             695,557        0.27%
  博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600,015        0.23%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550,000        0.21%
  北京财经证券公司                   526,899        0.20%
央视传媒十大股东情况[9](截至2003年6月30日)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1    无锡太湖影视城              150930000    63.75%
  2    中国国家电视总公司            2340000     0.98
  3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    2340000     0.98
  4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              2340000     0.98
  5    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           780000     0.32
  6    苏州信托投资公司               725700     0.30
  7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693900     0.29
  8    上海市出租汽车结算管理中心     504300     0.21
  9    严波                           479000     0.20
  10   齐秋菊                         473000     0.19

    二、新闻出版业国有资产的物权归属

  新闻出版业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普属于国家所有。”因为频普是多个或所有频率或频道的总称,所以频率、频道也是国有资产。政府投资的新闻出版单位的版面、书号刊号是公共资源,是国有资产。既然这些属于国有资产,由政府出资,那么谁是这些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呢?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行所有权。

  前文已述,由于政策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新闻出版单位有事业性质的,也有企业性质的。物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具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代行所有权。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资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新闻出版业的资产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所以不能抵押。

  三、新闻出版业非国有资产的物权归属

  1999年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就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资产问题的批复明显与物权法的精神相违背,批复的主要观点是:一,报社的主办单位是报刊的投资人。我国的报刊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鉴于该报社的的主办单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国经营报》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创办时已明为全民所有制性质,其形成的资产应为国有资产。二,报刊创办时,若有个人、集体筹启动资金的,不能认定为对该报刊的投资,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由主办单位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退还。新闻出版署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指出,这个批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权性和规范性。事实上,王彦从1984年起开始创办中国经营报的前身——专业户经营报,全部由他个人投资,国家和主办单位没投资一分钱。

  1997—1999年两报向国家交税8200多万元,向其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上缴各种费用540多万元,捐助社300多万。现在的资产有5亿元,每年的广告收入有2亿。可是1999年这个批复下后他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监察室免去了社长职务[10],被剥夺了两报的资产所有人的权利与资格。王彦投资创办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当然是两报的资产所有权人,其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等物权,这受物权法第四、三十九、六十五、六十六条保护。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安定难为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九条:“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六十五条:“私人的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就是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物权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应该受到同等对待,他们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受到的法律保护也应该是平等的,就如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财产的保护也是一样的,不论财产的所有制性质,都应该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这也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不同所制经济形式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基本原则[11]。

根据法理学知识,在法律效力上,新法优于旧法,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优于这三部门的1999年的批复;从法的位阶上看,物权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批复是国务院三部门的行政决定,甚至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都够不上,前者高于后者。因此物权法实施后,这个批复就自动废止。主管部门一再鼓励新闻出版单位拓宽融资渠道,可是在这些进入新闻出版业的非政府资本取得了巨大利润后,却以一纸文件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与用益权等物权,于理于情于法都无法服众,何谈善治[12]。

  新闻出版单位的非国有资产集中在除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重点新闻网站、人民出版社之外的一般出版社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技类报刊的非新闻业务领域。这些非国有资产包括公民个人资产,外国资产。根据物权法对所有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的基本原则,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等物权受物权法第四、三十九、六十五、六十六条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掠夺。

    注释

    [1]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8/12/content_1022185.htm,2007年3月28日15时浏览。

    [2] 1978年前,新闻出版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所有资产都是政府资产即国有资产。1996年起,开始建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出版集团。为此,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年7月25日发布]规定: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属事业质。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属于事业性质。新闻媒体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吸外资和私人资本。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经批准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融资,其经营部门经批准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集团控股,吸收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但投资方不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

    [3] 这些规定间互相矛盾,如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是事业单位,而集团内的一些非党报党刊却是企业;事实上,一些新闻出版单位都把自己定性为企业,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登记为企业法人,新华社在新华网中也把自己的所属报刊定性为企业。

    [4][8][9]黄进:《媒介业外资本导入研究——基于实的分析》,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4378/44379/doc/11.doc,2007年3月28日15时浏览。

    [5] 主要方式有:买断版面或栏目,直接创办报纸杂志,购买刊号或书

    [6] 黄进:《媒介业外资本导入研究——基于实证的分析》,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4378/44379/doc/11.doc,2007年3月28日15时浏览。
    景朝阳:《新闻传媒的分类管理和市场准入》,转自史际春、邓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三卷,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28—173页,2003年。

    [7] 计算机世界报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唯一的中外合资媒体,科技情报所占51%股份,美国IDG集团占49%股份。

    [10]张倞:《中国报刊市场经营模式和价值分析研究报告》,http://www.canadacfc.com/upload/editorfiles/2006.11.19_12.52.22_1251.pdf,2007年3月28日 15时浏览。

    [11] 梁慧星:《物权法的立法思考》,江西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12] 在政治学中,“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合法性(legitimacy)、法治(rule of law)、透明性(transparency)、责任性accountability)、回应(responsiveness)、有效(effectiveness)、参与(civic participation)、稳定(stability)、廉洁(cleanness)、公正(justice)被认为是构成“善治”的基本要素。参见吴麟:《社会转型时期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从法律、善治、人权三个角度看“彭水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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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经营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产权界定的函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闻出版署 财政部
    国管财字<1999>219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
    你院《关于中国经营报社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产权界定的函》<(99)社科监字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报刊出版单位须经国家审批,并且须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主办单位要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备必要的资金、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报刊的主办单位即是报刊的投资人。目前尚无可由个人、集体出资创办或拥有报刊的规定,因此,我国的报刊社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鉴于该报社的主办单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国经营报》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创办时也已明确全民所有制性质,其形成的资产应为国有资产。
    报刊创办时,若有个人、集体自筹启动资金的,不能认定为对该报刊的投资,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由主办单位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退还。
    此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出版署、财政部
    
    1999年9月27日
-------------------------------------------------------

附件一: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95)新出报1294号>第八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
    
    2、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1997)新出报117号>
    九、严格执行《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挂靠”办报,个人承包办报,或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职责,或主要负责人不是主管、主办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的报纸,应坚决停办。
    
    3、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产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等节目制作等。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制51%以上。
    
    4、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报纸出版管理重申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报纸的专版、专刊不得出让出版权,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租赁给报社以外的单位及个人。
      
    附件二: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报纸经批准登记注册后,严禁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资代办或其他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2、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3、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产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等节目制作等。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制51%以上。
    4、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报纸出版管理重申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 报纸的专版、专刊不得出让出版权,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租赁给报社以外的单位及个人。
    5、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7>新出报117号
    九、严格执行《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挂靠”办报,个人承包办报,或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职责,或主要负责人不是主管、主办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的报纸,应坚决停办。  

Tags: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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